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 公司董事长王树东。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 范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对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 面修订。(修订后制度详见 12 月 30 日刊登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董事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制定《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对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予以规范。(制度详见 12 月 30 日刊 登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董事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