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树东,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煤炭加工破碎、仓储、代理劳务。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0030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王树东先生、王冲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政权先生、李云峰先生、李永先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和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赵宇先生、袁广忠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赵宇先生,45岁,大学学历,采矿工程师。曾任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扎鲁特旗鲁霍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广忠先生,38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煤炭加工公司生产副经理、副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煤炭加工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