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5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69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7%。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上述方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3,970,4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7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