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0年4月24日和2010年5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0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月9日15:00至5月10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48,207,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5,898,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 %。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2,309,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4 %。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层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47,867,4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 2、经逐项表决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会议逐项表决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时间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定价基准日 2.7定价方式 2.8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9募集资金用途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2.11本次决议有效期 会议逐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3,897,0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3,970,4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 同意票3,897,0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3,970,4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同意票47,867,4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 5、通过《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同意票3,897,0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3,970,4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同意票3,897,0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3,970,4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办理的议案》。 同意票47,867,4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 8、通过《关于评估事项意见的议案》。 同意票47,867,4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 9、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7,867,488股,反对票338,790股,弃权票1,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贺伟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