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5 月 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购协议书》。公司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为【2008】字第04072号,面积为 30002.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为 3,039.2188万元。 详见2010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余姚市政府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