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收购土地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土地使用权证为余国用 【2008】字第 04072 号,面积为 30002.1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签署《收购土地协议书》。 一、交易概述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所在地余姚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拟对公司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科技工业园区长元路的预留公司总部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5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公司同意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对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为余国用【2008】字第 04072 号,面积为 30002.16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收购价格3,039.2188万元。 因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 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注册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主要职责: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系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区域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做好收购储备地块的前期测算、房屋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负责国有土地储备期间的利用和管理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宗地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科技工业园区长元路,无地上建筑物,为预留公司总部建设用地,地块总面积为30,002.16平方米(折45亩),权证为余国用【2008】字第04072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使用权系公司2004 年2月取得,共计征用土地147,849.96平方米(折221.77亩),用于建设天邦科技工业园,工业园一期工程于2004年建成投产。2008年6月14日,因余姚市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公司与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签署《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对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中的117,847.80 平方米(折176.77亩)以及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面积24,915.24 平方米)进行收购和搬迁补偿,详见2008年6月14日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18)。 截至2010年4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379.10万元,已提摊销55.60万元,账面净值323.50万元。 截至《收购土地协议书》签署日,公司上述土地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作为甲方,公司作为乙方,于2010 年5月18日签订《收购土地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面积问题:收购地块总面积为30,002.16平方米(折45亩),权证为余国用【2008】字第04072号,用地性质为有偿出让工业用地。 (二)土地收购价格问题:经余姚市金土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及余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总收购价格为3,039.2188元。 (三)权证交接问题:乙方应在2010年5月21日前将收购地块所涉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移交给甲方。 (四)土地交接问题:乙方在2010年5月21日前将土地移交给甲方,移交前 的土地权属纠纷及场地清理由乙方自行自费处理。 (五)款项支付问题:收购款一次性支付,在签约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收购 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余姚市金土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评估,并经余姚市审计局审核,本次交易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托盘收购及补偿有关政策。 2、本次收购交易事项在扣除相关资产账面净额后,预计实现税前增值收益 2,715.72万元左右将计入2010年当期利润,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较大影响。 3. 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收购土地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