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申请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其中:原已获授信4.7 亿元,新增授信1.3 亿元,新增部分为短期授信。 2、同意公司将现有的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并在当地工商局、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用于短期授信部分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不足部分采用信用方式授信。 3、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