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鞍山高新区科技路1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马成家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29,679,77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左强、马成家、陈诗君、龙浩、张其生、周爱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①选举左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马成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选举陈诗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④选举龙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⑤选举张其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⑥选举周爱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郝智明、梅志明、贾利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郝智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选举梅志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选举贾利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共支付津贴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其他公司事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泽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9,679,7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