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36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0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00,000股)、沈高伟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32,232,000股)、陈建冬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20,000股)、马全法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4,280,00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0,32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25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8%,反对101,40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1、关于修改《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36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张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