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为40,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9%,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8.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3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2,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0,000股,并于2007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6,000,000股。 本公司于2008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72,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4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2月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97,000,000股。 本公司于2009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94,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限售股份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本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以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吴卫东、杨永春和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吴惠仙、陈建冬、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3月30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0,800万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8.4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5%。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总数(股)总数(股) 1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5,200,000265,200,000265,200,000 2沈高伟32,232,00032,232,0008,058,000 3马伟良22,072,00022,072,0005,518,000 4吴惠仙16,320,00016,320,0008,160,000 5陈建冬16,320,00016,320,0004,080,000 6马全法14,280,00014,280,0003,570,000 7罗观华12,852,00012,852,0003,213,000 8沈有高12,852,00012,852,0003,213,000 9施议场8,910,0008,910,0008,910,000 10吴卫冬4,146,0004,146,0004,146,000 11杨永春2,000,0002,000,0002,000,000 12陈康胤816,000816,000816,000 合计408,000,000408,000,000316,884,000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监事吴慧仙女士于2009年3月23日离职,2010年3月30日(2010年3月23日离职满一年)其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1632万股中的50% 即816万股上市流通。 2)根据2009年3月23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沈有高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2010年3月30日(2010年3月23日任职满一年)其所持有的 1285.2万股中的25%即321.3万股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8,000,00068.69%316,884,00091,116,00015.34% 1、国有法人持股 2、非国有法人持股265,200,00044.65%265,200,00000 3、境内自然人持股15,872,0002.67%15,872,00000 4、高管持股126,928,00021.37%35,812,00091,116,00015.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6,000,00031.31%316,884,000502,884,00084.66% 三、股份总数594,000,000100.00%594,000,000100%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天马股份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锁定手续,直至承诺期限届满及/或满足其他解禁条件。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马股份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天马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