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12时。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10月25日刊登的《新海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10月25日刊登的《新海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