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2010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15:00至2010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80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8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94,76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046,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7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慈溪恒隆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及孙宁薇女士回避表决)。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556,460股,其中同意19,556,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黄新华先生及孙雪芬女士、孙宁薇女士合计持有78,251,873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7,808,333股,其中同意97,808,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7,808,333股,其中同意97,80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崔国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