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慈溪恒隆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黄新华先生及孙雪芬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将参股公司慈溪恒隆商务有限公司11.77%的股权以人民币3,2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慈溪恒隆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预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整合企业内部有效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打火机”)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新海打火机将予以解散。 1、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公司,即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3年12月; (2)注册资本:5,417,134元;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2010年2月变更,新海打火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注册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0号; (5)法定代表人:徐伯南 (6)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制造等。 (7)截止2009年12月31日,新海打火机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0万元,实现净利润12.92万元,资产总额为775.25万元,净资产为596.68万元。 2、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新海打火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新海打火机予以解散,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公告、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3、本次吸收合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海打火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有利于本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和提高管理效率。 从合并报表口径测算,因新海打火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后无影响;从母公司报表口径测算,因新海打火机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均较小,对母公司报表基本无影响。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从“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迁移至“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邮政编码相应改为“315334”,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暂时不变。 因崇寿镇工业区区块调整,地址“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的名字不再使用,故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相应变更为“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邮政编码相应改为“315334”,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暂时不变。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宁波慈溪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35.5万元参股筹建宁波慈溪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出资额占拟筹建公司注册资本的3.355%。 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高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有关事务。 附:高伟先生简历: 高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3年9月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在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2010年3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已参加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第七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考核合格。高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伟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电子邮箱:xhlighter@xinhaigroup.com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二、三均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董事会拟召开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三项议案。此次表决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