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 7月12日,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通知,因新海塑料实业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新海塑料实业于2010年7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400,000股,成交价格为8.3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新海塑料实业本次减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9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本次减持后,新海塑料实业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夫人孙雪芬女士持有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新海塑料实业、孙雪芬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21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1%,本次减持后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81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还将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