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的通知,新海塑料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借款的担保物。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二年。 截止本公告日,新海塑料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7,9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55.79%,占公司总股本的6.65%。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