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010年9月3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该股东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因股权结构完全相同而共同构成公司的控股股东)书面通知,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3日收盘,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677,440股;2010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7,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 二、本次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225,6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7%,该股份于2010年3月2日解除限售。截止到2010年9月3日收盘,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0,54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8%。 截止到2010年9月3日收盘,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21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 三、其它事项 自本次变动之日起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总量不会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将督促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康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