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8月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康平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函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60.85%)中的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17%)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称通化建行),与仲维光先生共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4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康平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60.85%),已质押123,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7.49%)中的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6%)质押给通化建行,与康平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提供追加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5日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2010年8月9日,仲维光先生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8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7.49%),已质押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 三、通化建行为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将由建设银行柳河支行发放。 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向康平公司和仲维光先生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