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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9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公告时间:2010年9月29日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117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10,000,000 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14,124,172 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124,124,172 股
    发行后摊薄每股收益:0.60元/股(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10年9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4,124,172 股将于2010年9月30日上市。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 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09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2009年12月11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 号文核准。本 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0 年9月8日(T-2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增发采取向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东方证券负责组 织实施。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 权登记日2010 年9月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根据公司的筹资需求,经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为14,124,172股,发行结果如下:
    类别                   配售比例 实际配售股(股) 占发行总量比例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     100%       4,625,240       32.75% 
    除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部分 
    网上申购                 0.58%       1,651,536       11.69% 
    网下申购                 0.58%       7,845,884       55.55% 
    主承销商余股包销部分      —             1,512        0.01% 
    合计                      —        14,124,172         100% 
    本次发行价格为2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2,849,978.68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7,741,364.15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5,642,498.93元,验资费用80,000元,律师费用335,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260,000元,其他费用423,865.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08,614.53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3号《验 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00  100%    14,124,172       124,124,172    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0,000,000  100%    14,124,172       124,124,172    100% 
    三、股份总数       110,000,000  100%    14,124,172       124,124,172    100%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部股份已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
    有期限制。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A 股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
    2010年9月17日)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8,950,000     31.38% 
    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600,000     12.57% 
    限公司 
    3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940,000     11.23% 
    公司 
    4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  国有法人        11,480,000     9.25% 
        营有限公司 
    5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人民币普通股     2,087,294      1.68%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人民币普通股     2,054,429      1.66% 
    7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 人民币普通股     1,891,892      1.52% 
    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加银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1.01%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 人民币普通股     1,220,011      0.98% 
    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 人民币普通股    1,089,456      0.88% 
    长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         89,563,082    72.16%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2010年9月17日)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谷望江 董事长         38,950,000      35.41%        38,950,000    31.38%
    2 石林 董事             699,400          0.64%         699,400       0.56%
    3 史建中 董事、总经理   3,280,000        2.98%        3,280,000      2.64%
    4 唐国奇 常务副总经理    820,000         0.75%         820,000       0.66%
    5 朱震 副总经理          820,000         0.75%         820,000       0.66%
    6 刘宏 副总经理         1,230,000        1.12%        1,230,000      0.99%
    注:上述人员均通过间接持有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4,124,172股将于2010年9月30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自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1、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保荐代表人:洪华忠、陈波 
    项目协办人:冯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 真: 021-63326910 
    2、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港股份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东港股份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符合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条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东港股份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许可[2010]1210 号
    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保荐及承销协议; 
    5、《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月28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月28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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