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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9:3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65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陈剑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分别委托董事陈安民先生、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鄂生先生主持。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鄂生、张静之、严晓俭、张建新、袁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张静之先生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张静之先生也没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意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推荐禹春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对张静之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截止201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6日
    附:禹春武先生简历
      禹春武先生,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曾任轻工业部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董事、副院长、临时党委副书记,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轻鑫工程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董事、临时党委委员。禹春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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