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监理”)系长沙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长沙公司拟为长顺监理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止,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顺监理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主要经营工程监理业务,法定代表人为潘祥明,长沙公司持有其80%股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长顺监理资产总额1,857.7万元,负债总额1,027.9万元,且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829.8万元,营业收入4,750.7万元,净利润15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0年9月30日,长顺监理资产总额2,163.0万元;负债总额1,325.1万元,且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837.8万元,营业收入4,191.4万元,净利润113.1万元,资产负债率61.3%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与本公告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因长顺监理注册资金只有人民币600万元,资金量有限,而在其承接的许多项目中都需要向业主出具投标、预付款、履约等保函,且项目工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尤其是一些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项目工期一般在三年左右。为支持其业务的发展,长沙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为其向银行申请上述金额和期限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长沙公司拟为长顺监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长顺监理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均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60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7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