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8月6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传送会议资料、并经电话确认,于2010年8月11日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10年8月11日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 经书面记名通讯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