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罗平县锌电公司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原持有公司股份112,3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8%;于2010年2月24日解禁。 2010年2月25日,公司接罗平县锌电公司通知,2010年2月24日,罗平县锌电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减持价格为15.63元。减持后,罗平县锌电公司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3,2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40,608,000股被依法冻结;实际可流动股份为62,5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罗平县锌电公司承诺:至2010年8月25日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含本次已减持的910万股)。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