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27 日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勇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固定资产残值率由10%调整为5%,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此,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此次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规模的扩大,为规避经营性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 公司实际情况,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 理的和稳健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 2010 年 12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