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03,084.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03,084.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该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