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09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77 号《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34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9.00 元。截至2009年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2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997,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02,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01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年产4,500吨新型高阻隔包装薄膜(BOPA)项目”。 截至2010年8月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投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差额 年产4,500吨新型高阻隔包装薄膜(BOPA)项目 107,960,000.00 88,711,863.84 19,248,136.16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金额为107,9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02,600.00元,募集资金超募642,600.00元。 目前,该项目有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尾款约266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拟在以后用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0 年8月9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20,203,084.37元。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 合 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100148453567 19,890,736.16 312,348.21 20,203,084.37 合 计 19,890,736.16 312,348.21 20,203,084.3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02,6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8月9日累计实际支出为88,711,863.84元,利息收入312,348.21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20,203,084.37元。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该项目生产线是经公司自主研发并集成的,在满足产品质量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公司严格控制设备的采购成本,部分设备采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节约了项目成本,提高了综合性价比。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项目管理科学严密,准备充分,有效地控制了实施风险,节省了项目实施费用和预备费用。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03,084.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须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03,084.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203,084.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专项意见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法的、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