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否决了《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 2、本次会议股东宇兴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临时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议案,交付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14: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 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四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2,927,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反对该议案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弃权的股份数162,927,7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 决议否决了《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2010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 2、审议《关于》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62,927,75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该议案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决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0年5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62,927,75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该议案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决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间为2010年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该合同一年期满为止的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具体贷款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