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0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14: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09月20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2、审议《关于》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0年5月20日的《证 券时报》上。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宇兴投资所提临时提案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议案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属同一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2.2.10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0年0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0年09月21日、09月25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09 月25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0年09月27日 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