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国章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商业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主席朱国章、监事何海明分别担任关联方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事和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操作程序合规;交易双方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