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以证监许可[2010]1254 号 文《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下 向特定询价对象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120,263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75,691,725.04 元,扣除证券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银行手续费及验资费用等 发行费用人民币 22,231,757.64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459,967.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 B-008 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行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6 月 20 日止),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后续资金投入,公司会及时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保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目前,公司无从事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业务,在将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屈广清先生和洪连鸿先生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司资 金成本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 划作出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