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2010年 11月1日正式上市。自此,本公司总股本从6700万股增加至8200万股。 根据2010年4月23日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以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原为“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修改为“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2010年11月1日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二、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0万元” 三、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00万股”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