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业”)于2010年9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罗邦鹏先生的通知,罗邦鹏先生于2010年9月17日与其子罗煜竑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3,4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68%)海翔药业股份转让给罗煜竑先生,以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50%作为转让价格,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2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3,710,000元。转让后罗煜竑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67%的股份。 二、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17日,罗煜竑先生(“乙方”)与罗邦鹏先生(“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罗煜竑先生受让罗邦鹏先生所持有的3,4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68%)的海翔药业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3,710,000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3,480万股海翔药业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3,710,000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2.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2.2股权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份转让款。 三、双方的义务 3.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缴纳股份过户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3 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3.4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的其他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条款,协议双方没有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 罗邦鹏 父子关系 翁婿关系 罗煜竑 郑志国 24.67% 2.84% 1.5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罗煜竑先生现担任海翔药业董事长,成为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后,仍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确立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