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业”)于2010年9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罗邦鹏先生的通知,罗邦鹏先生于2010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出售价格为每股22.38元;于2010年9月8日减持1,121,000股,出售价格为每股22.08元;两日合计减持2,12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罗邦鹏先生持有公司41,47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本次减持后,罗邦鹏先生持有公司39,35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 三、其他事项 1、自2010年8月31日起的连续六个月内,罗邦鹏先生及郑志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总量不会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公司将督促罗邦鹏先生、郑志国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