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暂定北京、广州、成都、沈阳等地,用于购置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其中,北京、广州各1,500万元,成都、沈阳各750万元,共需资金4,500万元。 目前,公司在成都的办事处,以租赁办公场所的形式开展业务,暂时不需要购置办公用房;公司在北京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办公用房,尚结余890万元。 公司在南京的办事处,所处公司经营业务的重点布局区域,目前虽已购置有办公用房,但与公司在江苏南京地区的快速业务发展不相适应。为了公司在江苏南京的营销及服务网络的进一步拓展完善,急需扩大办公用房。 鉴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拟将原项目建设暂定地点成都用于购置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全部资金和原项目在北京用于购置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结余的部分资金,改为在南京购置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现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购买房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范围内全权处理购买房产事宜。最终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以实际购置发生金额为准。 拟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11楼 面积:628.86平方米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