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监事会于2010年12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群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群蓉女士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张群蓉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群蓉女士,1960年1月出生,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新疆橡胶厂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副总经理,新疆昆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化工集团氯碱厂副厂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张群蓉女士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张群蓉女士持有本公司110,251股股票(任本届监事前所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张群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