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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00208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1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3G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图像”)负责实施,并由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4,419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1,279万元对新海宜图像增资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10月28日对新海宜图像增资5,698万元,目前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海宜图像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交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新海宜图像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5605000018010142718,截止2010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4,41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新海宜图像基于3G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新海宜图像、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新海宜图像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新海宜图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新海宜图像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方每季度对新海宜图像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新海宜图像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波、邹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新海宜图像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新海宜图像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新海宜图像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五日之前)向新海宜图像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新海宜图像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新海宜图像、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新海宜图像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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