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苏州新海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号召,同时顺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做大做强公司通信配套主业,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新海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全票8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苏州新海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94000013480 注册地址:苏州市东环路32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通信(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程安装,防雷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音视频系统工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以及相关的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苏州新海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海宜光电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的出资情况: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4,85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99%,出资方式为货币;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智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5%股权)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首期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30%即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首期出资4,45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 宜智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首期出资45万元,其余出资依照章程约定两年内缴足。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协作、技术服务。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四、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的背景 加速通信设备制造业大发展,以新一代网络建设为契机,加强设备制造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互动,推进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创新,以规模应用促进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加快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和宽带光纤接入网建设,开发适应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特点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新应用,带动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升级换代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3G牌照的发放,围绕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为中心,3G网络建设和业务推广应用全面展开,通信设备制造业出现了高速发展。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2009年国内运营商3G直接投资1609亿元,间接拉动国内投资近5890亿元。 2010年以来,围绕3G建设、FTTx和三网融合,光通信成为通信设备制造业新的增长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及《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1年在3G领域投资要达到4000亿元,3G用户达到1.5亿户,并要求未来几年大幅提升国内宽带接入水平和接入速度,3年内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投资超过1500亿元,新增宽带用户超过5000万。3G网络建设和FTTx进程的推动将给光通信行业带来发展的驱动力,预计未来3~5年将是以FTTx为中心的光纤宽带建设的爆发期。 本次拟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目的 为响应国家加快推动通信设备制造,推进光纤宽带建设,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紧抓市场和政策机遇,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可能存在产业政策变动、产品技术升级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经验、研发技术,加强产业政策跟踪,以多样化的对策和措施来控制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新海宜光电公司,其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将较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