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鹿成滨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26,140,98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合并沂源县鲁阳轻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14.098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鲁阳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