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二O一O年八月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田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1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鲁阳股份2010年半年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于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审议《关于对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投产并运行顺利。为进一步发挥该公司在当地资源利用上的成本优势,决定向该公司追加投资5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建设2条陶瓷纤维生产线,新增产能1万吨。 增资后,内蒙古鲁阳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审议《关于合并沂源县鲁阳轻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沂源县鲁阳轻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轻钢公司”)注册资本818万元,系本公司与周士祥等43位自然人分别以现金768万元和50万元出资成立,公司持有93.89%股权。该公司住所为沂源县沂河路11号,法人代表柳西河,经营范围为:轻型钢结构件、彩钢压型板、玻璃钢系列产品制造、销售,轻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2010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80.02 242.09 1137.93 1882.48 2.28 2010年2月23日,本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鲁阳轻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总裁办公会经研究决定,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与鲁阳轻钢公司合并。即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鲁阳轻钢公司解散注销。具体方案如下: (1)本公司拟将鲁阳轻钢公司的钢结构施工、安装等业务纳至本公司统一管理,并拟承继鲁阳轻钢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安置鲁阳轻钢公司所有员工。 (2)以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会计师)审计的2010年6月30日鲁阳轻钢公司净资产为基准,按每元注册资本1.40元价格(大写:壹元肆角整)吸收合并,价款为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3)合并各方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应包含合并各方的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等内容。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一切相关事宜。 (5)合并鲁阳轻钢公司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但对公司当期及今后的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鲁阳轻钢公司代表日前已草签了《合并协议》。 周士祥等43位自然人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