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鹿成滨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26,246,43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郑丽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郑丽惠,获得同意票12624.643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