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与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战略合作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公司拟与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战略合作,双方正在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洽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双方洽谈的项目主要内容为:计划对位于海阳辛安镇西赵家庄、鲁口村南、黄埠崖坝西滩涂约一万余亩及上述滩涂以北一万余亩陆地、山岭进行规划设计并进行初步开发改造。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品加工和海水养殖,由于该项目涉及到土地一级开发改造等业务,为不偏离本公司主业,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本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并研究决定:公司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改由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洽谈合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