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通知,该公司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万股及本公司定向发行限售股140万股,共计1,840万股已于201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0年7月1日。本次解除质押的1,8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5%。 该公司于2010年7月2日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万股及本公司定向发行限售股140万股,共计1,84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并于2010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0年7月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质押的1,8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5%截至本公告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1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00万股,定向发行限售股400万股。该公司已将其全部质押,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2%。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