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征收反倾销税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反倾销初裁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继发布了《关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公告》、《公司欧洲业务严重下滑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公司欧洲业务影响修正公告》。 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制轮毂(不含摩托车铝制轮毂)最终裁定:肯定了初裁中关于源自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构成倾销、欧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裁定,决定在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同时,最终收取以保证金形式缴纳的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税率按22.3%计算。上述税率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按照欧盟反倾销条例,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为自执行之日起五年(具体内容详见欧盟官方公告网站http://eur-lex.europa.eu/JOIndex.do?ihmlang=en)。 本次反倾销可能对本公司造成的经济影响,请查阅本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编号为2010-052号公告:预计2010年公司全年在欧洲的销售规模与利润下滑幅度约为30%左右。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因此事项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