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征收反倾销税影响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反倾销初裁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及6月1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公告》和《公司欧洲业务严重下滑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接到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铝合金轮毂终裁披露:欧委会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汽车铝合金轮毂统一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预计为22.3%,预计终裁时间是2010年11月12日。(详细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编号为2010-026号公告提及,预计2010年公司全年在欧洲的销售规模下滑幅度将会在60%左右;在欧洲业务的总体盈利下滑幅度在80%以上。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公司对前期披露业绩影响进行及时修正,经公司经营层对今年盈利进行预测,预计2010年公司全年在欧洲的销售规模与利润下滑幅度约为30%左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欧盟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我公司公告,注意因此事项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