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为有效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本公司贷款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本公司同意接受孚日控股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60个月,年利率为5.364%,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七名董事孙日贵、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临2010-022)。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