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9:00 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织里厂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