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7 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以现金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