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0年9月27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关联董事谭仲明、于世良、周育先、李新华回避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将于2010年10月13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延期至2011年10月13日。 二、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具体授权期限自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1年10月13日,授权内容不变。 三、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43)全文刊登于2010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