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