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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00207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曾大成、岳远斌给予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7-06-21
						关于对曾大成、岳远斌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曾大成、岳远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曾大成、岳远斌保荐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纸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太阳纸业2007年1月11日-4月26日对控股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进行8笔担保,合计人民币19500万元,美元350万元,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太阳纸业2006年12月20日、2007年5月16日分别对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万元和3500万元,由于太阳纸业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有关规定该两项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太阳纸业未将该项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太阳纸业未及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于20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1.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直至2006年12月27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曾大成、岳远斌作为太阳纸业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条、第4.7条,《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太阳纸业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后,曾大成、岳远斌针对太阳纸业上述违规行为及时督促和指导太阳纸业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了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鉴于曾大成、岳远斌的上述违规事实、情节及采取的补救措施,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和《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曾大成、岳远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曾大成、岳远斌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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