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印腊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镇 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